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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路条例》征求意见 保修期出问题施工方应返工

2013年06月05日 07:51   来源:西安晚报

  公路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先行维修;违反规定超限运输,最高罚3万;农村县道每年每公里养护补助资金不少于25000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公路条例(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6月14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路质量出现问题 施工单位先维修

  《送审稿》指出,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通知书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在拟建公路的建筑控制范围区内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对于已建成公路的质量,《送审稿》明确,承担公路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实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和保修制度。若保修期内发现公路有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违反规定超限运输 最高罚款3万

  在超限运输方面,《送审稿》指出,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规定。

  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核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超过核定标准500公斤以上2吨(含2吨)以下的,处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标准2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标准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标准10吨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农村公路的养护,《送审稿》作出了特别规定,按照相关条例,省、县(市、区)政府将为处在农村的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不少于25000元。

责任编辑: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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