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老人留下的六间房屋 侄子一纸诉状将亲姑姑告上法庭
姑侄本是一家人,理应和睦相处,但为了老人留下的六间房,却撕破亲情,走上了法庭。
王韶鹰一家人自幼与爷爷奶奶在碑林区书院门安居巷的六间房生活,为了利用闲置的房子挣点房租,王韶鹰2003年便花了一些钱将原来的土坯房拆除,在原地址上新建了三层楼房。两位老人去世前留有遗嘱,将六间房子分三份全部留给三位女儿,也就是王韶鹰的三位姑姑。
老人去世以后原本应该归为自己的房屋,却被侄子继续“霸占”着,于是三位姑姑便将侄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按老人遗嘱将房子判给她们。2012年碑林法院判决将一层的六间房归为王秀玲、王海燕、王雪燕所有。然而这样的审判结果却让王韶鹰很不满,又一纸诉状将三位姑姑告上法庭。9月26日上午,“侄子状告姑姑房产纠纷案”在文艺北路一社区会议室开庭,不少社区群众前往参加庭审。原告王韶鹰以自己在新建、改建房屋时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为由,起诉三位姑姑,要求其支付其在新建六间房屋时的费用12万元,当庭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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