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推进保障房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通知要求,2014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通知提出,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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