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也疯狂 一次套取拆迁补偿金820万
审计“小”问题
牵出“大贪”村官
2012年初,南京市审计局在对江宁区上坊保障房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账面现金与实际盘点现金不符,实际现金竟然比账面现金多出来近万元,可见社区财务的混乱。经过进一步审计,许多疑点和违纪问题接踵而至。
案件移交江宁区检察院后,经反贪部门侦查,一起社区干部“小官大贪”的腐败窝案浮出水面。
经办案人员查实,2010年至2012年间,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魏某、李某某、孙某某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干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等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等方式,共同或单独侵吞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63万余元。其中魏某某单独及伙同他人贪污人民币241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205万余元;魏某单独及伙同他人贪污人民币48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5万元;李某某单独及伙同他人贪污人民币61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单独及伙同他人贪污人民币39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2万余元。
书记女儿结婚
一个份子收了十万元
经查,2008年,位于社区的一家饲料厂准备拆迁,涉及土地置换、资金补偿等问题,而饲料厂能否获得好的补偿结果,魏某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年,魏某某女儿结婚,厂长抓住“时机”给魏某某送去了一个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文件袋,说是“份子钱”。魏某某虽然觉得这个份子钱有些多,但也收下了。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后来在饲料厂置换土地、拆迁补偿谈判中,魏某某均帮助说了很多“话”。
南京众彩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成后,2009年大里社区以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为名义,要求该中心将保洁业务委托给大里社区负责,并成立了大里众彩保洁有限公司。后来魏某某将每年业务量达三、四百万元的保洁业务转包给了某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投桃报李,在2009年至2012年,先后8次送给魏某某“感谢费”共计11万元。
2010年6月,魏某某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中与一拆迁户谈征地补偿事宜时,得知其心理价位是90万元,而评估价达到190万元,魏某某就想利用对方不了解信息的机会,占有这100万元的差价。在补偿拆迁户后,他找了个理由,从兼任会计的李某某处领取95万元,之后伪造了93万元的假单据。
李某某知道魏某某大量提取社区的资金,里面必定有鬼,见领导带了头,李某某主动向魏某某提出帮助魏某某冲账,并在魏某某还有10万元欠账未平时,拿出了一份20余万的单据。对此,魏某某心领神会,签字同意了。后来李某某在买房、买车时,多次暗示魏某某需要钱。为堵住李某某的嘴,魏某某又多次批准了李某某伪造的单据。
上演最后的疯狂
一次套取820万元
2010年4月份开始,东山街道涉及大量拆迁,考虑到拆迁力量严重不足,同时为了工作的方便和减少地方矛盾,街道将征地资金5900余万元拨付给大里社区,作为社区被征地农户青苗费、迁坟费等费用的预付资金。
5900多万对以往只有几十万元收入的大里社区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这么巨额的专项资金,又涉及被征地农户的直接利益,本应当有严格的审核发放程序,但到了这群“苍蝇”手里,就犹如送到了他们嘴里的肥肉。在向当地村民发放补偿款的同时,社区几名干部也没有闲着,他们像饿疯了一样,疯狂地扑向拆迁补偿这块“肥肉”。
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魏某某、魏某、李某某、孙某某通过虚列外地户拆迁、青苗补偿单据,3次侵吞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6万元,每人分得9万元。魏某某伙同魏某虚列树木、蔬菜等拆迁补偿单据,两次侵吞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万元,各人实得人民币6万元……
在农户补偿款发放完成后,还剩近1000万,这些剩下的钱怎么办?已经尝到征地补偿款甜头的魏某某等人商量,“这次拆迁以后社区就没有经济来源了,要想办法把这些结余的钱留在社区。”
于是,在2011年10月份,魏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虚列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820万余元。这笔钱被转入到社区公积金账目上,案发时该款项尚未被瓜分。
这场疯狂的“苍蝇盛宴”,最终把他们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2013年7月,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时,四人犯罪所得均被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点评
长期以来社区财务管理监督缺位,白条列支、假票据入账现象严重等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大里社区职务犯罪窝案中充分体现出来。案发后,江宁区检察院与区委农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意见》,取消了各村(社区)原有开设的相关银行账户,由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开设资金专户,将各村(社区)的账务和货币资金统一由街道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同时江宁区检察院与区委农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社区财务票据管理的通知》,要求社区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组织结算凭证》及《南京市农村现金统一支付凭证》票据,严格规范村社区财务票据管理。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拟从源头上堵住社区财务管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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