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行经适房 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
省住建厅日前出台方案,明确我省将有序推进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购置型保障房”,涉及两者的相关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也统一并入购置型保障房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凡是2014年以前立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且已经确定购置对象的,按照原有政策管理;未确定购置对象的,在建项目也可按并轨后政策执行。
购置型保障房,面向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且无房的大学生以及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在当地购买,但只能购买一套。要求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原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具体收入及购买对象条件需要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方案要求,各市区建立起并轨后购置型保障房统一的申请受理机制。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相关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购置型保障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保障对象可根据家庭人数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90%左右确定,具体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我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购置型保障房的建设。同时,各地也可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购置型保障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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