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鼓励沿街单位社区建停车设施
为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科学安排停车设施建设,从源头上缓解城市停车矛盾,住建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对《导则》进行了转发,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对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停车设施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要求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革措施,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同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形成多元化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要配建、增建足够数量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使停车场建设不欠“新账”。
鼓励沿街单位社区利用资源建设停车设施,并对外开放;加快推广建设占地小、容量大的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提高车辆停放利用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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