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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挖地下室 违者拟最高罚1万

2015年10月28日 06:54   来源:华商报

  昨日,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属于《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修订草案修改稿未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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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安全使用义务方面,增加了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开挖、扩建地下室的规定。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对个人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20万元罚款。如开挖、扩建地下室或在屋面违章搭建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修订草案修改稿还明确,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使用安全。施工造成房屋损害的,施工单位要负责治理、修复,并依法赔偿。 

责任编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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