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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车位多了一面墙 业主下车受阻心里“堵”

2015年12月01日 10:13   来源:西安晚报

  最近,家住曲江中海紫御华府的刘女士很郁闷,她购买的车位与当初置业顾问描述的不符。交付后的车位旁边多了一面墙,导致下车开门不便,而且车位后面墙体上还有个风机,只要风机启动,她的爱车就满身灰尘。

  反映:南墙挡住开车门

  市民刘女士在曲江中海紫御华府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家离单位较远,她只得选择开车出行。买了汽车自然少不了车位,于是2013年9月她花了13万在小区地下车库内购买了一个车位。今年5月,刘女士在苦等了两年的时间后,车位终于可以交付使用,在交付的当天她便性急地将爱车开进了车库,等开到了自己的车位上时她却发现,在这个东西方向的车位上,南面竟然有一面墙,东面墙体上还有一个大型的风机。如此样式的车位,刘女士停车后就发现,南面的墙体挡住了她开车门。

  昨天,记者来到小区,在刘女士的4F296号车位上看到,如果选择倒库停车,驾驶室的车门开启时的确会被南面的墙体挡住。如果选择直进车位,副驾座车门开启会被墙体挡住,而且如此停法也不便于下次开车出去。刘女士说,当初她在购买车位时,置业顾问并没有给她说过南边是一面墙,根据当时对方的介绍南面只是一根柱子,而且也没有事先告之她车位后面有风机。“风机只要一启动,我的车就是满身灰尘,在这样的车位停车实在太糟心了。”刘女士说,事后她找过开发商要求换车位,但是始终没有解决问题。

  疑问:置业顾问或隐瞒实际情况

  随后,记者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的车位图形附表看到,图形上并没有详细标注南面为墙体,也没有注明车位背后有风机。刘女士说,小区置业顾问对她隐瞒了车位的实际情况,是一种欺骗行为。她要求开发商给她更换车位,或者在现有的车位上进行整改,方便她停车。

  记者来到小区开发商所在的办公地了解情况,在3楼的一间办公室内,一名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柳先生得知是记者来采访,当即表示,开发商专门有一个部门接待媒体,他的职位无权回答记者提问。随后柳先生留下了记者的电话说,会有开发商的人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依然没有接到开发商的电话。

  业主可要求撤销原合同

  对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余伟安律师说,这个事件当中,业主刘女士在发现实际车位与自己理解的车位情况不一致,属于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刘女士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之内,可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刘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撤销合同,重签订新的车位合同。

责任编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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