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5日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最低档单价3.8元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公布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规定实行1:1.5:3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3.80元/m3;
第二阶梯: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4.65元/m3;
第三阶梯:275m3以上,终端水价7.18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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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称,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西安市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价0.1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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