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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通过 居住半年就可申领

2016年04月02日 12:04   来源:三秦都市报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大力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把这项惠及广大民众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4月1日下午,西安市市长上官吉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都可申领西安市居住证。

  2013年12月3日,西安开始试点推行居住证制度,据了解,截至目前,西安已采集流动人口信息1872533条,办理居住证1653273个。根据《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都可申领。

  居住半年以上,指在西安实际居住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指在西安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领居住证,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办理,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办理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本市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领居住证、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申报居住证签注,免收费用,申报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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