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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地下室要建浴池 物业:承租人手续全就能开

2016年04月14日 06:52   来源:西安晚报

  最近,西门外西城品格小区业主忧心忡忡,因为有人要在小区地下室开设浴池,引起了业主对楼房安全的担忧。

  杨先生家住西门外西城品格小区,小区只有一栋高层楼房,有100多户业主。杨先生入住5年以来,对一切都觉得很顺心,可就在两天前,小区楼下的地下室开始“大兴土木”,有人要在这里修建一个浴池。得知原本闲置的地下室变成了经营性场所,而且还是浴池,立即引起了杨先生及其他业主的担忧。

  “高层楼房的地下室开浴池太不安全了,每天都会受水浸泡,长期下去倘若泡软了地基谁负责?”杨先生说。此外,业主们还担心这个营业场所消防是否到位,万一引发火灾可怎么办?今后人进人出,业主们的安全又如何保障?所以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浴池是小区的一颗“定时炸弹”。 4月1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但小区通往地下室的门已经被锁住。业主王女士说,地下室的面积有400多平方米,原本一直闲置,如今被租给了私人开设浴池,对方在装修过程中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业主并与浴池装修人员发生了争执,所以才停止了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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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下室的产权归谁所有?能否被承租人用于经营浴池?对方是否有相关手续?由于无法联系承租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物业经理尚先生含糊地告诉记者,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他也不清楚,能租给他人应该不属于业主所有,而地下室是他们物业总公司出租的。至于承租人是否可以经营浴池?他说只要对方有手续就可以。当记者询问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及对方是否有手续时,尚先生表示,他也没有对方的联系电话,并拿出一份给业主回复的情况说明,上面大致写着:业主反映建浴池的问题,物业已经与承租人交涉,一定要资质齐全,各项营业执照齐办,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决不允许开设浴池。

  律师观点

  能否建浴池要看前期规划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说,小区地下室能否改成浴池,要看楼房前期规划设计对于地下室的用途及性质是否有明确规定,否则就是一种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其次,要明确小区地下室归谁所有,如果是全体业主,物业出租时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告知全体业主,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出租。另外,如果租用人将地下室改成浴池,可能还会涉及影响到人防工程的功能和作用,需要进行审批,此外还需得到工商等部门的许可。

责任编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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