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起 城六区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房屋租赁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房屋的时候如何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有哪些?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了相关政策。
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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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以上事项发生三十日内,到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管理部门,办理挂失补领、注销、变更手续。
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单位:
为了方便群众,自2016年2月1日起,城六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开始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各区(县)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在各街办(镇)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雁塔区住房保障局
灞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蓝田县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单位:
碑林雁塔房屋租赁所
新城灞桥房屋租赁所
莲湖未央房屋租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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