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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016年06月22日 06:39   来源:华商报

  省物价局昨日下发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要求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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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管发〔2002〕120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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