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狂犬病疫情 严禁在高层住宅养大型犬烈性犬
日前,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犬只管理部门,落实限制养犬或养犬管理办法,坚决禁止城镇居民在高层住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通知强调,狂犬病防控的关键是确保“狗不带毒,犬不伤人”,犬类管理是控制狂犬病疫情的核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规范“养犬登记证”发放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同时,加强疫苗管理和规范处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人用和犬用狂犬病疫苗的流通和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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