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拟建设多个“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
1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我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2018年底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两处,其余区县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一处;经开区管委会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分别在城市运动公园区域和曲江城市文化运动公园建设Ⅰ类具备综合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各1处。
《意见》提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考虑远近兼顾;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平灾结合、资源共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同时提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一所多用,平时可作为市民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的场地,灾时是市民避灾(防空)的场所。二者兼顾,互不矛盾,同时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利用土地。
据了解,应急避难场所将根据场地面积、相应条件与功能设施等条件划分成四个类别。Ⅰ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用于灾后进行紧急救助,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功能等避难避险需要;Ⅱ、Ⅲ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用于灾中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灾害伤害,可保障避难居民生活所需;Ⅳ类(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主要用于在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居民临时避难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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