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物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查,聚福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代收维修资金的情况。经我局督促后,至今物业服务企业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建设单位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仍不配合处理聚福苑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的问题。现我局对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通告,要求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代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代收维修资金单位承担。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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