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将推行“楼长”制 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推行“楼长”制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等职责。要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
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实行“清单式”检查,将已经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重拳纠治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等突出问题,决不让高楼大厦“带病”运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可用。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的消防安全培训,强化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和员工上岗、转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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