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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西安 须开立账户并按月足额缴纳半年

2018年05月24日 07:52   来源:华商报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即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必须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半年以上。

  另外,在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非本市户口离职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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