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增15个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我省有3个市(区)、12个县(区)入选。加上入选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渭南市华州区、榆林市榆阳区,目前,我省共有17个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共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其中,我省西安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3个市(区),陇县、岐山县、淳化县、铜川市印台区、合阳县、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吴起县、府谷县、城固县、岚皋县、丹凤县12个县(区)入选。
本次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这些试点单位将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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