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省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通知,对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作出新规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全省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完善教学设施,保证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需求,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鼓励二级以下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于不具备培训教育能力的企业,可采取企企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或自行组织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一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通知明确,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等。考核不收取费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另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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