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品住房项目须配建公租房 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
细则提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规划区域内,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的,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政府回购。配建公租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市房管部门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方案,并不予签订《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回购合同》。对配建公租房未达到《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回购合同》约定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和移交时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开发企业土地招拍挂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开发企业土地招拍挂参与资格。
- 热点资讯
- 2025-08-25迎开学!西安这些新学校即将亮相
- 2025-09-11公租房报名!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知
- 2025-08-26滨江翡翠城 | 117㎡四室端厅享豪宅体验,新品样板间全城绽放!
- 2025-08-18我市扎实推进“保交楼 保回迁”各项工作
- 2025-08-20深化建筑业改革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