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业主拖欠近万元物业费 物业催收2.6万“滞纳金”
近日,咸阳一业主因4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拖欠费用近一万元,物业要求其缴纳物业费外,还要额外收取高达2.6万元的“滞纳金”。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位于咸阳市世纪大道的启迪·书香逸居小区一栋150平方米的房子,物业费从2017年1月开始收取,2018年年底,突然收到物业公司寄来的欠费催缴通知单,要求他缴纳物业费和各类管理费将近一万元,还要额外缴纳2.6万元滞纳金。记者从催缴单上看到,该笔滞纳金是按延期天数缴纳所欠金额3‰计算。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了解到,物业方所提的滞纳金并不合规,更遑论按日收取3‰滞纳金。
最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同意按照一万元物业费的三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并保证今后按时缴纳物业费,避免这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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