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电价调整7月1日起执行 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4分
昨日,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传出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陕西调整电网电力价格,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将陕西电网电价中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省内水电企业增值税率下调和跨省跨区外购电价差等措施所形成的降价空间,统一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75分。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647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294元。
同时,降低省内相关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我省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3分,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仍按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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