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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比1990年增长30.7倍

2019年07月19日 08:05   来源:西安晚报

  日前,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陕西城乡居民收入与生活状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70年来,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生活水平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陕西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了解,2018年陕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28元,比1990年的711元增长30.7倍,年均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倍,年均实际增长8.4%,全体居民收入实现大跨越。

  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年达到1040元,突破千元大关;2007年达到10578元,突破万元大关;2012年达到20269元,突破两万元大关;2017年达到30810元,突破三万元大关;2018年达到33319元,比1978年的310元增长106.5倍,年均增长12.4%,同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6.1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5倍,年均实际增长7.1%。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6年达到1165元,迈入“千元”时代;2008年达到3373元,跨入“三千”行列;2011年达到5484元,拉开“五千”帷幕;2017年达到10265元,突破“万元”大关;2018年达到11213元,比1978年的134元增长82.7倍,年均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倍,年均实际增长6.1%,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陕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四大项”收入构成也发生改变,收入来源不断拓展,收入结构逐步多元。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从1998年的68.2%、1.5%、5.1%、25.2%,演变为2018年的58.1%、7.7%、7.4%、26.8%,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占比从1998年的25.6%、67.2%、2.3%、4.9%演变为2018年的41.2%、31.3%、1.8%、25.7%,城乡居民增收已从以往单一依靠工资性收入或经营性收入,逐步演变发展成为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三驾马车”共同拉动、财产净收入有益补充,增收动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格局。城镇居民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性逐步降低,非工资性收入占比大幅增加,尤其是经营净收入增幅最大;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比大幅下降,工资性收入成为增收主要来源,转移净收入增长迅速,收入占比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益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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