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未交至专户 “百欣花园” 第二批31户维修资金追回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百欣花园开发商代收业主维修资金一事又有最新进展,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依法为百欣花园小区31位业主追回第二批房屋维修资金38万,目前,已累计追回金额达167万元。
事件回顾
小区维修资金违规代收
据悉,2013年1月,百欣花园业主与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西安百欣花园房产。2014年1月,购房者收房时将维修资金等费用交付给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未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为此,业主多次群访反映,西安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协调各部门协同处理。
约谈开发商并下发《催交通知书》
西安市维修资金中心负责人介绍,针对此事,该中心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该投诉案件。同时,多次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并下发《催交通知书》。
但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合同纠纷,导致小区后期收尾工程停滞,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将代收业主的维修资金转入专户。
动员小区业主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如何为小区业主追回维修资金也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多次约谈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多次前往该小区与小区业主面对面沟通中,百欣花园小区还有车位因手续未完善尚未对外销售,为了妥善处理好小区业主已交存的维修资金,该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动员业主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2月,百欣花园第一批99名业主,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小区开发商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返还维修资金等费用,同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百欣花园99名业主的请求。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却仍然无法履行判决,2017年8月12日,百欣花园99名业主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了“西安百欣花园执行案件兑付大会”,为第一批93户业主追回维修资金合计129.69万元。
两批合计为小区业主追回167万元
“第一批业主起诉开发商追回维修资金之后,在小区引起强烈反响,又有很多小区业主决定通过司法渠道追回维修资金!”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8月12日,该中心资金归集科及专户银行等工作人员,前往莲湖区人民法院百欣花园小区代收维修资金追回兑付现场开展工作,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向31位小区业主发放维修资金票据,这是百欣花园小区追回的第二批被代收的维修资金共38万元。
百欣花园小区共计1767户,截止目前已交存维修资金498户,合计已交存维修资金612万元。其中,该小区124户合计167.69万元,是通过司法渠道追回的,该小区其他被代收业主正在进入司法程序。
该案已获维修资金交存经典案例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该案件的成功处理为维修资金代收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借鉴此事件成功经验,正确合理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代收问题。
他表示,百欣花园小区业主起初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过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引导,并与法院等其他部门协调联系,最终得到业主信任和认可,业主通过司法途径成功追回被代收的维修资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既保障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小区业主的居住安全。
华商报记者随后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配合莲湖区法院通过司法渠道为业主追交维修资金的办法,已成为全国维修资金通过司法途径追交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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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代收将如何处理?
按所收金额1%—5%处罚或追刑责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八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未提供专用收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已入住的住宅小区,仍有部分未售出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时代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房时应当查验业主的《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未提供专用收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维修资金如何交存?
简化流程业主可自助打印缴存单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业主自助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新的交存模式的实现,简化了西安市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程序,使维修资金的交存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对杜绝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由原来只能通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上报业主资料,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变为业主足不出户就可自助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
凡2010年6月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过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业主可登录房产资讯网,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线服务。获取《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的方式现在有四种:
①有打印机的业主可通过房产资讯网(http://fgj.xa.gov.cn)自助打印《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持通知单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②没有打印机的业主可通过房产资讯网(http://fgj.xa.gov.cn)选择发送短信方式,持发送的短信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③业主也可持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直接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④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平台为业主打印出《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由业主持通知单自行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7层以上145元/平方米
该负责人表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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