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道路禁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 车行道上严禁拦车乞讨
10月28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次审议草案对条例第十六条进行了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草案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不得有赤脚、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对于行人则要求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遇有机动车让行的,应当快速通过;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沙滩车、轮滑、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运动娱乐和滑行工具;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带路、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违反规定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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