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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儿子告老子 紫阳家事法庭法官调解护亲情

2019年10月31日 07:43   来源:西安新闻网 

  10月28日,紫阳法院家事法庭当庭调和了一起父子因房产赠与纠纷案,让一对隔阂很大的父子握手言和。

  原告小赵的父母在2002年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家中一切财产由原告小赵所有,女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小赵由父亲老赵抚养,后来小赵并未跟随父亲生活,而是又与母亲在一起生活。小赵成年后一直认为,父母离婚时约定一切财产归其所有就是视为将家中所有财产对原告的赠与,多次与父亲老赵交涉,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遭到父亲老赵拒绝。为此,小赵一气之下将老赵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将所赠房屋腾空并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父亲老赵收到儿子的诉状时,火冒三丈,在电话里一直指责儿子不孝,说天下哪有儿子告老子的。开庭时他在法庭上答辩称诉争的房屋不属于答辩人的产权,他与原告小赵不构成赠与合同关系,这个房子是老赵唯一的居所,小赵想要这个房子也要等到其去世了和其他两位子女共同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赵的父母在2002年协议离婚时虽约定一切财产归原告,但当时协议约定不清,没有指明家中有哪些财产和房产,按常理来理解该财产只包括原告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不包括老赵婚前的财产。庭审中原告的父亲老赵一直认为原告现诉争的房子不是其跟原告母亲共有的夫妻财产,是自己婚前的房子,且原、被告父母离婚后,原告的父亲老赵并未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视为赠与未完成,在赠与未完成前,标的物发生变动,小赵的父亲老赵在2008年房屋拆迁时将房屋产权早已登记在自己名下,视为对原赠与行为的撤销,为此庭审中双方僵持不下。

  家事法官摸清以上情况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明辨是非,把他们请到调解室分头做调解工作,让小赵认识到自己还年青,父亲69岁了,把亲情看重些,毕竟血浓于水。在亲情与房产的选择间,小赵经过家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当庭撤回起诉,向父亲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两父子的心结得以解开,父亲老赵也明确表态房子留给原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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