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 下月起无需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10月30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从11月1日起,申请单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材料,无需到市级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为保障我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市住建局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取消《业主书面表决证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三项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材料,区级管理机构完成审核后,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工程款发票上传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无需到市级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划转手续。申请单位可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区级管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一次性报送纸质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有效化解维修资金使用中业主表决难、周期长的问题,市住建局还开发建设了“维修资金使用微信投票系统”,业主可通过关注“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业主身份后,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进一步提升业主投票表决效率,确保维修的及时率。
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分为正常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程序。正常使用程序划转维修资金方式:分两次划转,首款划转和尾款划转;应急使用程序划转维修资金方式:竣工后一次性划转或分两次划转。
正常使用程序中,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急使用程序中,区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立即赴现场查勘。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3以上的业主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区级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区级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不属于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范围的,终止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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