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却反悔 法院依法强制腾交房屋
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银行账户也收到了补偿款,村民李某却不按照约定腾交房屋。12月30日记者了解到,灞桥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对灞桥街道办事处与李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依法强制执行。
2019年1月,李某等23户村民与灞桥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灞桥街道办事处以安置房加补偿款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村民则承诺3天内腾交房屋,其中李某安置房5套、补偿款105万元。后其余22户村民陆续在5月份之前腾交房屋,但李某一直未履行协议。2019年8月14日,灞桥街道办事处在银行李某名下存入拆迁安置补偿款105万元,李某拒收存单也不腾交相关房屋,灞桥街道办事处遂以李某民违约为由,将其诉至灞桥法院。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自己签约时受迫,且当时高血压意识不清为由,主张协议无效,但未提交能证明受迫和高血压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原告已经履行支付补偿款义务,被告亦应履行腾房交付义务,遂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腾空房屋,并交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灞桥街道办事处拆除。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灞桥街道办事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灞桥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公告后,李某仍未在期限内履行,法院遂果断强制执行腾交房屋,并交由灞桥街办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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