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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房价大幅上涨 原房主要求补齐差价被法院否定

2020年01月07日 08:05   来源:西安新闻网  

  交房后房屋大幅涨价,原房主拒绝配合过户或要求补齐差价,作为买房者该怎么办?1月6日记者了解到,蓝田法院日前审结这样一起购房合同纠纷,告诉大家如遇此情况该如何维权。

  2017年10月,刘某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刘某将位于西安市蓝田县某小区的住宅卖给李某,总价47万元。刘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过户一切费用由李某承担,刘某负责结清此房之前物业费。李某先付46万元购房款,房产证更名后5天内将剩余1万元给刘某。

  此后不久,李某按照约定向刘某转账46万元,刘某出具收条,并将涉案房屋钥匙、房产证、电卡、气卡交给李某。随后,李某按规定办理了缴纳契税等手续,并且缴纳了剩余的物业费等。扣除已缴纳的物业费后,1万元购房尾款还剩余700余元未结清。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因该部门暂停办理所以未能办理成功。待该部门恢复办理过户业务后,遇房屋涨价,这时,刘某拒绝配合李某进行办理过户业务。

  2019年7月,李某起诉至蓝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刘某配合自己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庭审中,刘某以双方交易价格低、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不同意给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刘某未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

  1月6日记者获悉,蓝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均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前期付款义务,被告将房屋已交付原告使用,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交易时房价过低,要求原告补齐差价事实理由不能成立。故原告请求被告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遂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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