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西安市11个行政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期间,西安市除蓝田县、周至县为县内重点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11个行政区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除了《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外,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也已经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列。而阎良区、临潼区也发出通告,今年春节期间在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据西安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罚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77件。同时,西安警方还不断强化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先后设立集中宣传点27个,出动警力400余人次,组织宣传29批次,制作宣传展板123块,悬挂横幅49条,张贴宣传海报100份,发放宣传资料43800份,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1126人次。
2019年12月26日,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蓝田县普化镇某村曹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烟花97件)。警方立即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1月1日,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位于高陵区某村村民王某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系因其母亲去世,王某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照相关条例对王某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新春佳节将至,西安警方向全体市民和前来西安游玩的游客发出倡议:为了我们居住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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