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暂停异地使用!为限购“补刀”?
西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又有新变化!
2月17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悄然出台了一份文件,对异地使用公积金进行了新的规定:
1、对2020年3月16日(含)以后签署的新建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对2020年3月15日(含)以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常受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限制使用的措施!
在当前流传临潼和沣东新城限购“默许”递资料、似有突破限购的当下,西安住房公积金政策突然收紧,这释放什么信号?
很多人看不懂!
在这份文件中,一些解释性的文字表述,似乎透露出“为啥做这么做”的答案:
1、防范使用过程中的交易欺诈、骗贷行为;
2、严格资金使用来源,防范信贷风险;
3、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在此之前,西安已多次改变公积金使用规则。
距本次最近的一次是,2019年5月13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可以说,本次的改变,实际上为限购政策打了补丁。其意义是否积极,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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