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景豪庭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电费、停车费
郦景豪庭小区位于碑林区太乙路1号,小区自2007年12月份交房后,由陕西新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郦景豪庭管理处为小区服务
2009年9月份在大多数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黄经理组织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任期三年,业委会成员多数是建设单位任职(小区安装电梯公司老总党济民、小区安装监控公司、开发商的出纳等),违法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十二条和二十四条规定。
小区十几年来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办公地址
业委会与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又违法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未经改选,违法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业委会公章和物业签订两个六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利益。
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委员会的公章在陕西省物价局、西安市碑林区物价局提交申请,擅自提高了物业费、电费、停车费、暖气费(空置房采暖费 按照60%)、收取停车场的 车位押金十几年不予退还。收取滞纳金等行为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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