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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景湾小区地下停车场未经业主同意对外出租盈利

2020年08月10日 08:15   来源:西部网

  汉中市汉台区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小区地下停车场是小区的配建停车场,佳珅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取得对外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负一层的部分出租给永丰超市和作为永丰超市的停车场,负二层的成为商业停车场,对外收费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1、将负一层的部分出租给永丰超市和作为永丰超市的停车场,造成人员密集、杂乱,进入超市人员多,送货车辆经停车场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场,人员可以进入小区,造成小区的闲杂人员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加(人员密集,超市设备增加,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停车场,热量聚集,火灾隐患增加),小区治安状况恶化;

  2、负二层的成为商业停车场,对外收费经营,外来车辆增多,停车场卫生状况堪忧,小区治安状况恶化(常有闲杂人员在停车场闲逛、遛狗,甚至经停车场进入小区闲逛;停车场多次发现人、畜粪便等污物);

  3、侵占了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小区全体业主的停车空间;

  4、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的照明,门禁,通风,消防等设备由全体业主分摊,日常打扫卫生,保安、水电费、包括维修材料和人员工资等都是使用的小区资源,由全体业主分摊。佳珅物业公司对外收费经营,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取得对外经营资质,由全体业主分摊经营费用,佳珅物业却挣取收益。

  诉求:

  1、停止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对外收费停车经营,清理已收经营性停车费,在小区公示,作为小区维修经费补充或对悦景湾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经悦景湾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2、永丰超市退出停车场,恢复停车场的停车功能,消除消防、治安等隐患;永丰超市相关损失由租赁方与永丰超市公司协商,与悦景湾小区全体业主无关;对超市租赁收益进行公示,作为小区维修经费补充或对悦景湾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经悦景湾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3、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仅供光辉社区C1区悦景湾小区业主使用,租售方案由开发商与业主沟通,征求意见,并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日常小区业主停车管理费,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和即将实施的《汉中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执行;

  4、每年公示C1区悦景湾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开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在小区公示,停车场收益作为小区维修经费补充或对悦景湾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经悦景湾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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