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不得开工建设
11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启动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不得自行命名或开工建设。 据了解,我省将严格把握特色小镇内涵概念、发展定位、建设原则等,对此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主体已命名的特色小镇逐一进行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报送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请于2020年12月底前清理或更名完毕,相关情况报省发改委进行备案。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不得自行命名或开工建设。 我省将建立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各市区对拟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所有特色小镇规划逐一进行审核,可在清单中择优推荐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省级特色小镇管理全名单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纳入全省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进行评估,对符合建设要求、持续健康发展的特色小镇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建设方向、主导产业薄弱的特色小镇,责成限期整改,对长期整改不见成效的予以淘汰除名。对建设良好特色小镇省上将予以案例推广、通报表扬,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建设经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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