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代缴大修基金 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的案件。
2012年8月,原告张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住宅商品房一套。2015年3月收房时,被告公司要求先向其支付大修基金后,再交付房屋的钥匙和天然气卡。随后,张某将1万余元大修基金交至被告公司,由其代为缴纳,但被告一直未将大修基金费用向有关部门代缴。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不到30分钟便结束了庭审,并适用《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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