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西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免征个税
1月20日记者获悉,近日市住建局和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月1日起,西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等相关政策,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税收政策2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标准。
对被征收人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 热点资讯
- 2025-06-10中办、国办: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 2025-05-29多地职能部门约谈饿了么!
- 2025-06-12曲江新区:融合创新推动文旅产业蓬勃发展
- 2025-06-16央行:5月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8347亿元
- 2025-05-29实景亮相热度拉爆!谁懂科技路四代洋房限时入场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