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后墙面留有标牌 西安一房东起诉要求拆除、消除痕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拆除承租人张贴的公司标牌和墙面受损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执行局韩勇法官团队用时7天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承租周某的房屋创办公司,并用强力胶在墙壁上粘贴了标牌,合同到期后,周某委托中介公司验收房屋。再次出租时,发现墙面上有遗留标牌,遂要求张某拆除并消除痕迹,但张某表示房屋已经验收,且之前就有痕迹,不同意周某的要求,协商未果之下,周某诉至未央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拆除标牌并维修墙面至初始状态,并向周某支付房屋出租预期利益25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迅速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但关于“拆除标牌并维修墙面至初始状态”如何执行成了难题。在法官指导下,法官助理盛健与双方联系。周某称,现在房屋已经出租,维修会影响租客的正常使用,要求张某支付4200元,由其自己维修。张某表示,愿意支付房屋出租预期利益2500元,关于“拆除标牌并维修墙面至初始状态”,其要求自行找工人维修或支付800元。法官感觉到双方都在“赌气”,遂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除支付房屋出租预期利益2500元外,再向周某支付1200元,由周某自行拆除标牌并维修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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