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公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情况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对此,上述两部门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据悉,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为确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顺利落地,9月1日,全国多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外公布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的有关情况。具体请点击下方链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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