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禁省属企业举债购地托市
陕西省国资委日前发布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其中,在投资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中省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
此外,主业中有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金融与实业资产风险隔离机制,构建有效风险应对处置机制;主业中无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投资入股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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