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热点资讯
- 2025-11-28保租房源发布!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告
- 2025-12-03八年与城共进,六盘持续当红!金茂西安年终诚意回馈
- 2025-12-18盛誉封顶 鼎礼时代丨能建·长誉府全面封顶,以超前兑现力质敬西安
- 2025-11-23中粮悦著·云朗143㎡精装样板间圆满开放,可精装可毛坯,自由定义生活!
- 2025-12-03幸福晓棠会所常态化运营,主城即享生活正式开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