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执行。
此外,通知指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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