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3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该《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过降低购房首付门槛、提高还款方式的灵活性,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及还贷压力,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助力天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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