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严禁服务业经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8月12日,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发布《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其中,方案提出,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合规经营活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检查结果申领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合规用于向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兑付,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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