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要闻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01月19日 10:22   来源:中房网

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4号)提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公告显示,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同时,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免征契税、印花税;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

  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告要求,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公告还明确,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据悉,上述公告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12-18盛誉封顶 鼎礼时代丨能建·长誉府全面封顶,以超前兑现力质敬西安
2025-12-16住建部部长倪虹:充分赋予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2025-12-16高层最新定调: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2025-12-19一院天地 逸于我心丨金茂璞逸高新实景示范区开放
2025-12-17心归曲江,自在观云|邦泰曲江又一力作即将亮相
热点资讯
  • 本周
  • 本月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