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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供暖先交"过热费" 小区物业巧立名目"热过拔毛"

2012年11月22日 10:30   来源: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 记者 赵明 董超)随着供暖开始,暖气费的收取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日,宝鸡市一些观众向我们《今日点击》栏目反映,说他们那里的一些小区物业向业主收起了暖气“过热费”。那么,暖气的“过热费”到底是一项什么样的费用?收取的合理不合理?业主是否应该缴纳呢?

     几年前,王先生在宝鸡市轩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10年新房交工以后,他并没有在这里居住。今年8月,王先生搬进了新居,几天前,当他去物业公司缴纳暖气费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必须补齐2010年和2011年两年的暖气“过热费”。

     业主王先生:就说是你要缴暖气费,必须把去年的过热费给补上,否则不给供暖气。

     对于什么是暖气“过热费”,为什么现在要收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2010年小区开始供暖,有些业主家里虽然没有用暖气,但是暖气的管道通过了家里,损耗了一部分热量,所以要缴 30%的“过热费”。这样计算下来,王先生一年要缴“过热费”1200块钱,两年就是2400块钱。王先生质疑,小区收取的“过热费”不合理。

     业主王先生:因为当时买这个房子(暖气)是分户计量的,谁家使用了,谁家就开这个暖气,当时我们没有入住,也没有使用,这个钱收得有点不合理。

     不仅是王先生,同住在一个小区的其他许多业主也都遇到了一样的问题。

     业主一:你还让我们缴那30%,你说我们人来了,那我们整个用着呢那还可以,但是(物业)说这有个政策呢。

     业主二:那就要问他所收取的依据是啥,有依据你就收,依法缴费,依规定缴费。

     业主三:我没有享受,白给人家交钱嘛。

     分户计量不住人要交过热费,那么市政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的的规定又是怎样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宝鸡市,有一些小区也在要求住户补交“过热费”,川陕路上一家小区的业主丁先生甚至遇更加奇怪的事情。

     2010年底,宝鸡市民丁先生在凯悦欧洲城买的房子交工了,但他一直没有装修房子,更不用说居住了。于是,丁先生去年特意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当年不使用暖气的申请。随后,物业公司把丁先生家里的暖气片也拆除了。但2012年初,当丁先生搬进来的时候,物业公司却提出向他收取“过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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