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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十岁娃申请上廉租房 相关部门:属于合理范围

2013年01月24日 09:45   来源: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最近有网友反映,他在西安市阎良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第二批公示名单中发现,有一个十岁的孩子竟然也申请上了廉租房,这让他觉得有点不可思议。随后,不少网友跟帖对此事表示了疑问。对此,记者走访了阎良区的相关部门。

     网友邰峰在微博上说:“2003年出生的,可以分廉租房吗?求证实。”并随后附上一张西安市阎良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第二批的公示名单。这个名单中确实有一个,2003年出生的廉租房申请者。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他们提供的2012年第二批阎良区廉租房公示名单中,确实有一个2003年出生的十岁女孩。那么,在阎良区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这个十岁女孩又为什么能满足条件呢?

     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副科长王新华:“阎良区现在这个城镇廉租住房这一块申请条件具备三个,三个要同时具备,第一个必须具备阎良区城镇户口,第二个收入也符合当地低收入线,这个标准以下。目前阎良区低收入线是低保的1.5倍,低保的1.5倍算下来是615元,现在就执行这个标准。第三个就是住房标准,住房低于当地人均面积的60%,阎良这块换算下来就是23平方米。”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而这个2003年出生,只有十岁的女孩能不能作为申请人呢?

     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盛光德告诉记者,经过他们调查,这个十岁女孩的父母早在2004年就离异,她一直由母亲抚养,家里没有住房,生活比较困难。再加上母亲是农业户口,而她却是城镇户口。由于申请保障房必须具有阎良区的城镇户口,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在申请人填写时,才用了这名女孩的名字,而没有用她母亲的名字。

     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盛光德:“这块包括咱们到乡镇调查,也咨询了市上有些部门,人家都在这样办理着,都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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