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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法保护秦岭生态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发房地产

2013年04月23日 09:38   来源:

  在秦岭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房地产,将最高罚款200万元。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禁止开发区

  违规进行生产、开发或追刑责

  《意见稿》将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

  在禁止开发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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