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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扩大 地方政府允许发市政债

2013年05月28日 08:56   来源:

  中国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等人撰写的课题报告称,应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改变严守耕地红线的思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

  路透北京5月27日 - 中国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等人撰写的课题报告称,应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改变严守耕地红线的思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日前发布的该名为《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的报告,对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提出八条建议,包括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从保证实物耕地总量红线转向保证以产

  量加权的土地当量红线,实现全国范围内土地占补平衡。建立土地“当量”制度,包括土地“当量”评估、交易和投融资体系是一种具体的实现方式。

  同时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改革土地招投标拍卖制度为零地价或低成本价供地;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归中央;政府退出征地过程,实现建设用地供给市场化。初期可以考虑允许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方案进行试点,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优化趋同。

  此外,还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从长远看应尽快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征收房地产税,从更深层次考虑,应尽快研究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

  报告还建议提高农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推动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转变粮食自给观。可将扣除大豆进口后的粮食进口量与国内粮食总产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作为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的底线。在此基础上,扩大农业国际贸易与投资。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可考虑拿出城镇化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一是加快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建设;二是积极发展绿色资本市场,建立改善环境的投融资体系;三是逐步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报告指出,上述措施要相互配套,允许和鼓励地方选择配套改革,而不能只选其中一项或两项,把地方政府有积极性的改革与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的改革结合起来,配套推进。例如,如果地方政府想尝试市政债,就可要求其同时推动房地产税、供地方式改革、土地当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改革,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上周五明确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将择机进行,今年会有具体动作。同时,今年将重点研究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事宜,预计明年将出台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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