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 将被曝光和处罚
导语: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我市将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开展为6个月的专项检查,违规单位或将被曝光。
正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房明祥 副处长同期:最近接到一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一些私营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据了解,根据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的30天内,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天内,持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房明祥 副处长同期:员工在单位录用30同内,就应该被录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管理申心的工作人员说,对逾期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仍存在不缴、少缴、缴存基数不正常等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行为的单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催缴、媒体曝光和采取行政执法等措施,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房明祥 副处长同期:我们对于不缴纳的单位或者是少缴纳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会处以一万到五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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